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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本局前於112年4月26日高市教特字第11232946400號函(諒達),惟附件之實施計畫有誤,爰更正之。
二、實施計畫主題包含下列三項:
(一)跟蹤騷擾防制。
(二)月經平權。
(三)性別平等。
三、本案相關訊息如下(詳如實施計畫):
(一)收件日期:即日起至112年6月30日止(以掛號郵戳為憑,逾期不受理)。
(二)收件單位: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(83001高雄市鳳山區光復路二段132號3樓)。

(三)參加對象: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(採個人或組隊方式參加均可,每組最多三名,不限同一所學校教師,含協同教學之教育人員、代理教師、兼代課教師或實習教師)。
(四)獲獎者須於頒獎當天出席受獎及進行發表(每件得獎教案,至少需1人出席)。
四、本案收件方式、教案參考格式等相關事宜,如有疑問請逕洽本局特殊教育科徐教師意淳(07-7995678分機3083)。

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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